殘疾知多少?肢體傷殘以外的4類病患定義
來源: 《健康創富》    作者: 健康創富    發布時間: 2019-12-02 11:00    2527 次瀏覽


12月3日是國際殘疾人日,但你對殘疾的認知又有多少?說起殘疾,我們一般都會認知為肢體傷殘者,其實根據香港勞工及福利局目前《香港康復計劃方案》的分類,其實以下病症都屬於方案中的殘疾定義。


注意力不足/過度活躍症

這類人士的自制及專注能力通常比較弱,活躍程度較高、衝動,從而影響學習、工作和社交,令自我形象低落。此病的確實病發原因,目前仍然在研究當中,但有機會與基因遺傳有關。


自閉症

作為先天性的發展障礙,自閉症患者在言語、行為、社交等方面都出現障礙。患者在社交上的溝通能力較弱,未能及時察覺他人的感受,表達能力亦可能較刻板,混淆字句,興趣亦相對狹隘,喜歡不斷重複某些動作。


智力障礙

患者不論在智力抑或社會上的適應能力,都較同齡者遜色。有資料顯示,每100人就有1個智力障礙患者,當中85%屬於輕度智障(智商由50-55至大約70)。此症無法以藥物治療,應從生活訓練着手,幫助他們適應及融入社會。


器官殘障

根據《香港康復計劃方案》的定義,「肢體傷殘」的適用範圍被界定為只限於影響個別人士運動機能的殘疾情況,而「器官殘障」則被界定為因器官疾病而引致的情況。